公开公示

南岸区B分区B01-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admin点击次数:820发布时间:2023-11-24

       为响应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判断南岸区B分区B01-35地块是否达到地块使用功能的环境质量要求,重庆广阳湾生态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简介
       南岸区B分区B01-35地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知路。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8016.4平方米(约72亩)。调查地块在2013年之前为农林用地、荒地和宅基地;2013年-2015年期间,学知路、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建设平场过程将多余土石方堆填至地块南侧;2015年,周边施工单位于地块南侧搭建一个临时集装箱工棚;2018年,一家私人汽修厂入驻地块南侧;2019年,地块内居民楼由于征地陆续拆除;2023年7月,私人汽修厂停产拆除;2023年8月,地块东侧广福大道开始修建,施工单位于原有汽修厂拆除区域搭建临时办公住宿工棚,同时广福大道修建过程对地块东侧区域造成施工扰动。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监测情况及结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42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剖面样12个,表层样30个)、3个地下水监测井、1个底泥采集点和1个地表积水采集点,采集送检了102个土壤样品(另采集并送检土壤平行样品12个)、地下水样品3个(另采集并送检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1个底泥样品(另采集并送检底泥平行样品1个)和1个地表积水样品(另采集并送检地表积水平行样品1个)。土壤/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石油烃(C10-C40)、锌、铬、锰、总氟化物,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石油烃(C10-C40)、总铬、镍、锰、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地表积水监测因子为pH、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石油类、总铬、镍、锰、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中六价铬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铅、汞、砷、镉、镍、铜、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和总氟化物含量均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送检地下水中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镍、锰、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含量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一级标准限值。送检地表积水中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石油类、总铬、镍、锰、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含量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一级标准限值。送检底泥中铅、汞、砷、镉、镍、铜、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和总氟化物含量均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调查报告认为,南岸区B分区B01-35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开展下一步土壤详细调查。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
  四、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沈老师:18367430936   邮箱:12238736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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