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示

川美项目土地E43-2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作者:admin点击次数:1514发布时间:2019-09-18

  川美项目土地整治(水土组团E43-2地块不包含焦化厂)紧邻重庆江北化肥厂、重庆江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以下简称焦化厂),将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开发利用。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业主单位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负责对该地块内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场地是否存在污染风险,以及其存在风险的范围情况。现就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简介
  川美项目土地整治(水土组团E43-2地块不包含焦化厂)原址场地(以下简称“评估场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清溪口清南村1组,占地面积15664平方米。评估场地2003年以前为农用地,2003年至2017年2月期间外租部分区域给重庆江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作为该公司煤炭、矸转堆场;2017年8月至  2018年4月外租区域又转租给私人作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2018年4月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生产设备拆除;2018年4月至今,外租区域处于闲置状态。评估场地其余土地仍作为农用地使用。
  目前,评估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均已拆除,部分建(构)筑物已经坍塌,外租部分区域有建渣、砂石等的固废堆存,该场地已规划为A3教育科研用地(不含中小学)。
  二、监测情况及结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共布设了24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底泥监测点位,共采集了58个土壤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3个底泥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氰化物、TPH(C10~C40);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六价铬、镉、铜、铅、苯、多环芳烃、氰化物、石油类、苯并(a)芘;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铅、铜、六价铬、镉、镍、汞、砷、石油类、VOCs(氯乙烯、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溴仿、1,4-二氯苯、1,2-二氯苯)、SVOCs(萘、2,4,6-三氯苯酚、2,4-二硝基甲苯、五氯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苯并(b)荧蒽、苯并(a)芘);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氰化物、TPH(C10~C40)。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场地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或《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底泥样品全量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风险评估表明,非敏感用地方式下,场地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评估报告确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苯并[a]芘的修复目标值为1.5mg/kg,苯并[a]蒽修复目标值为15mg/kg,苯并[b]荧蒽修复目标值为15mg/kg,茚并[1,2,3-cd]芘修复目标值为15mg/kg,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值为1.5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场地特征,估算出地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4434.2平方米、方量为6596.15立方米,主要修复区域位于评估场地西侧中部至西侧红线边界,北侧中部至北侧红线边界。此外,评估场地内需处置的危险废物底泥量面积为50.1m2,底泥方量约为10.2m3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有公众的反对信息。在此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送重庆市渝北区环保局审查通过后,本项目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
  四、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熊老师:15730475359   邮箱:7845998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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