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示

【规划环评公示】长寿区菩提组团A、B标准分区(原北部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admin点击次数:2328发布时间:2018-05-17

一、长寿区菩提组团AB标准分区(原北部片区)概况
  在《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02-2020)》的城镇化与城镇体系布局中,将北部片区的形象定位为“以曲溪、绿街、山景为山水特色,展现城市活力、生态和谐、环境友好的门户地区”。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委托重庆大学承担了“重庆市长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1年完成了《重庆市长寿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2]38号文批准了规划区的建设。
  规划区位于长寿中心城区北部,规划范围重庆市长寿区凤城以北,东至桃源大道,南至渝长高速公路,西至菩提山脚,北至长寿火车北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2016]237号)等相关规定,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长寿区菩提组团A、B标准分区(原北部片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规划区发展回顾
  (1)功能定位跟踪评价
  上一轮规划环评至今,功能定位无变化。
  (2)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
  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配套污水经收集输送至长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用地企业生产废水预处理达标后输送至中法水务污水厂处理。
三、现状问题解决方案及优化调整建议
  对于在居住、教育用地周边未开发的工业地块,规划区在引进企业时,仅限引进对居住区、学校基本无污染的一类工业项目。
  企业目前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铸造工段以及其他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应加快搬迁;在搬迁前,需对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治理,达到“双九十”的要求;在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要采取限、停产措施,确保不发生臭气扰民事件。
四、环评结论要点
  长寿区菩提组团A、B标准分区(原北部片区)自规划实施以来,与上一轮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规划的实施可充分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存在一些环境问题。本次跟踪评价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不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项目准入条件和环境管理建议。
  在规划区的后续规划开发过程中,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严格项目准入,科学招商、选商,加强环境管理,可有效缓解规划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区域环境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可实现长寿区菩提组团A、B标准分区(原北部片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受园区开发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规划建设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寿区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8981567
  评价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3-62668337
  Email:xueling1217@sina.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扬子江商务小区4栋;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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